为创新人才发展机制,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人才自主培养力度,激发优秀人才在科学研究中勇挑重担为创新人才发展机制,现开展“校聘研究员”“校聘副研究员”工作岗位聘任。
一、聘任条件
(一)聘任“校聘研究员”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2.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一般要求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4.具有突出的学术能力,科研业绩达到或高于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排名第1位)或通讯作者(排名最后位),在学校高质量共识期刊T2(B)发表论文1篇或T3(B)发表论文3篇,或在一区TOP期刊发表论文5篇;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且以第一作者(排名第1位)或通讯作者(排名最后位)在学校高质量共识期刊T3(B)发表论文1篇(或在一区TOP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
(3)符合学校评聘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量化分为上一年度所有符合研究员申报条件人员的量化分排名前60%。
符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直通车”申报条件的,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限制直接申报。
(二)聘任“校聘副研究员”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
4.具有较为突出的学术能力,科研业绩达到或高于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排名第1位)或通讯作者(排名最后位),在学校高质量共识期刊T3(B)发表论文1篇,或在一区TOP期刊发表论文2篇;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且以第一作者(排名第1位)或通讯作者(排名最后位)在一区TOP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且以第一作者(排名第1位)或通讯作者(排名最后位)在二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
(3)符合学校评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量化分为上一年度所有符合副研究员申报条件人员的量化分排名前70%。
二、聘任程序
(一)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等综合情况进行推荐。
(二)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推荐符合要求的人选。
(三)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审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审议申报人员情况,提出建议聘任人选名单。
(四)学校聘任。拟聘人选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正式聘任。
三、有关规定
(一)“校聘研究员”“校聘副研究员”工作岗位设置期限为3年,期满自动终止。
(二)聘任期内,受聘人员校内所有待遇不作调整。
(三)聘任期内,受聘人员可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申报常规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若获聘,“校聘研究员”“校聘副研究员”的聘期自动终止。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填写《温州医科大学“校聘研究员”“校聘副研究员”工作岗位聘任审批表》(附电子文档),并提供论文正文及收录证明、课题立项文件、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所在学院审核材料并完成推荐后,于1月13日前将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地址:同心楼524室,联系人:柯欣彤、黄妍莀、陈挺,联系电话:0577-86689797,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rscszk@wm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2025年1月8日
附件:
温州医科大学校聘研究员、副研究员工作岗位聘任审批表.docx 已下载66次